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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4-00120
    • 备注/文号:南水〔2024〕231号
    • 发布机构:澳门皇冠: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2
    澳门皇冠:水利局关于乐峰镇飞云村村容维护及环境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4-09-03 11:40

    乐峰镇人民政府:

      你镇《乐峰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复乐峰镇飞云村村容维护及环境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函》(乐政函〔2024〕74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乐峰镇飞云村村容维护及环境提升项目

      二、建设地点:乐峰镇飞云村

      三、责任主体:乐峰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飞云村道路提升总长约3.79千米及相关配套;新建生态护岸约900米,新建亲水步道约900米;详见实施方案。

      五、建设工期:按照合同工期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概算总投资588.25万元,由上级移民扶助资金及自筹资金组成。

      七、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认真做好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组织实施,按照实施方案文本内容和标准实施,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的科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任务。

      附件:乐峰镇飞云村村容维护及环境提升项目概算表

      

     

    澳门皇冠:水利局

      2024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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